余琛朝她笑了笑,“我想跟你一起走。”
打两把伞也能一起走啊,而且还会更方便。奚盼心里想着,看了余琛一眼,因为雨伞倾向她这边的缘故,他半边肩膀上布满了细细的雨珠。不知怎么的,奚盼脑子里忽然记起之前偶然听到的班上同学的八卦——
“余琛怎么对奚盼那么好啊?”
“他对谁都好吧。”
“不是的,他虽然对班上其他人也好,但对奚盼特别好!”
“一个男生对一个女生好,还是一个脾气烂但又长得好看的女生,还能有什么原因,不就是喜欢她!”
奚盼微微皱起眉头,盯着余琛打量片刻,最后不是很确定的开口,“余琛,你是……喜欢我吗?”
余琛闻言,静静回望她,过了几秒后,笑着点了点头,“嗯,我喜欢你。”
奚盼是真的很意外,一双眼睛瞪得圆圆的,有点像是受到惊吓的猫咪,“你喜欢我什么啊?!”
余琛只笑,不说话。
奚盼又盯着他看了好一会儿,差点没撞上前面的人,好在余琛抬手替她虚挡了一下。奚盼回过神来,忽然牵起唇角,朝余琛露出一个古怪的笑容,“既然喜欢我的话,那你今天送我回家吧,运气好你还可以见见我爸妈。”
余琛微愣,但又很快调整过来,从善如流点头,“好。”
于是两人撑着一把伞,穿过学校的操场,走过长长的林荫路,在一路往奚盼家走去。
奚盼当然不会带余琛去自己家,她一开始就只是跟他说着玩的,打的主意是等到了家附近,就把人赶走。她就是这样讨人厌的性格,不然以前怎么会频繁转学,后来伪装成了好学生也没有一个朋友。
但是人算不如天算,她带着余琛到了家附近,意外遇到外出归来的妈妈谢双韵。
“……盼盼!”谢双韵坐在车里,远远看到前方一个身影很像是自己家宝贝女儿,而且背的书包也一样,但她迟迟不敢确认,因为女孩不是一个人,旁边还有一个男孩子给她撑着伞。自己家宝贝女儿什么性格,谢双韵再清楚不过,不被人讨厌就不错了,怎么想也不可能有关系这么好的朋友。
但是怎么看怎么像!
谢双韵让司机减慢了车速,缓缓从旁边开过,她也凑到车窗边上往外看,发现真的是自己家宝贝女儿奚盼!
谢双韵惊得连喊几声让司机停车,一边降下车窗玻璃喊了一声,接着推开车门拿了伞撑开直接下车了,她视线落在旁边给奚盼撑伞的男孩子身上,简单打量一下后,礼貌的询问道,“你是我们盼盼的同学吧?”
余琛点点头,“阿姨好,我是奚盼的同学余琛。”
后来余琛就被谢双韵请到家里做客,外公谢先岷对这个能跟奚盼成为朋友的少年也很好奇,在两人的热情邀请下,再加上外面雨势变大,电闪雷鸣的,余琛留了下来在奚家吃晚饭,等雨小了再让司机送他回去。
奚爸爸奚绍宜回来得稍微一些,刚进家门就听到一个陌生的男孩子的声音从客厅传来,“我又输了,爷爷真厉害!”
奚绍宜很是意外,换了鞋走过玄关,便见一个十几岁的少年跟自家老父亲坐在客厅里下象棋,而自家的宝贝女儿奚盼抱着一个沙发抱枕,蹲在旁边看着,语气凉凉的对少年说,“你真菜。”
少年也不气,笑着回道,“我的确下得不好,但爷爷也是真的厉害。”
旁边谢先岷闻言,笑得眼睛眯起来。
奚盼轻轻哼了一声,抬头看见走进来的奚绍宜,脸上表情稍微好了一些,声音也柔和了一点,“爸爸,你回来了。”
少年闻言,看了过来,而后站起身来,笑着打招呼,“叔叔好,我是奚盼的同学余琛。”
听到这番话,奚绍宜更意外了,跟家里其他人一样,他也很清楚自己家宝贝女儿是什么性格,他怎么也没想到居然会有同学愿意来家里玩。他跟余琛打了招呼,简单说了两句话,谢双韵的声音就从厨房里传出来。
奚绍宜依言去帮忙端菜,余琛随后而至,礼数实在周全。
对于奚家来说,这是很特殊的一顿饭,吃完之后,外面的雨已经小了很多,余琛礼貌的提出告辞。
一家人把余琛送出门,看着他上了车,这才回到家里。
奚盼是被谢双韵哄着一起出去送客的,脸上一直没什么表情,回来后才稍微好了一些,结果刚坐上沙发,抬头就见家里三个人六双眼睛全盯着她,皆是一脸好奇的表情。
奚盼不满的哼了一声,脸上笑容古怪,“你们以为他是我朋友吗?他是居心不良,想追我,才会这么殷勤。”
听到她的话,家里稍微有些意外,但基本上都没放在心上,原因还是因为他们太了解奚盼的性格。
谁也没想到,那之后,余琛上门拜访的次数渐渐多了,他还会带上小礼物,看得出来是用心挑选的。
谢双韵跟谢先岷只觉得这个少年性格好懂礼貌,奚绍宜则是稍微提起了一点防备心,但是很快他发现没什么用,因为余琛实在是太厉害了,一点不像是十几岁的少年人,跟成精了一样,不仅可以跟谢先岷下象棋,聊各种历史事件,还能跟谢双韵聊做菜帮忙煮红糖水,甚至是奚绍宜生意上的事,他也有一些见解。
虽然说小孩子早恋不太好,但架不住余琛这个少年真的是太靠谱了,他对奚盼照顾得无微不至,仿佛有无限的耐心,又能跟奚盼家里的长辈相处得很好。还有一点很值得一提——在初一下学期开学没多久的时候,谢双韵在他的劝说下,由奚盼陪着去医院做了检查,结果真的发现了问题,好在发现得早,很快就治好了,要是发现得晚就不好说了……
也是从那之后,奚盼对他的态度好了很多,而奚盼家里人原本就对他很有好感,那之后更是打心里喜欢这个少年,因此后来在知道他喜欢奚盼之后,也没那么抵触,只是私底下劝他,学生还是以学习为重。
初中生涯很快结束,余琛跟奚盼一起考进了燕城一中,并且进了同一个班。两人相处模式跟初中时差不多,当然不是一开始,而是后来熟悉之后的那种模式。高中是一个很特殊的时期,少年少女们的心蠢蠢欲动,老师们瞧着这两个好学生之间实在可疑,分别把人叫了去谈话。奚盼是一贯的烂性格,不管老师说什么,她就一副漫不经心的态度听着,不承认也不反驳。而余琛态度虽然看起来特别好,但其实也是个刺头,等老师说完了,他笑着回‘我会稳住成绩不下降的。’
老师们气得不行,让他们两个请家长。结果也没什么用,双方家长对孩子早恋的问题都不是特别在意,区别只是奚盼家长说自家孩子没有早恋,只是一直如此,而余琛家长则表示不影响成绩就行了。
那之后,班上人都觉得,奚盼跟余琛是家长默许了谈恋爱的,一时之间,大家只觉得十分的稀奇,但又觉得理所当然,毕竟这两个人无论外表还是成绩都很登对,换着坐第一名的宝座,到后来更是一起拿了各种竞赛奖杯。
到这种地步,老师们也没什么好说的了,捏着鼻子认了。
但事实上,别看奚盼跟余琛这么高调,两人其实根本没有真的在交往,更准确点来说是奚盼一直没给余琛名分,一直到高三了,她才跟余琛说,“一起考清华吧,考上的话,到时候我跟你交往。”
余琛一直是很温柔的性格,那一次,他盯着奚盼看了很久,第一次问出一个有些出格的问题,“我可以先支取一点报酬吗?”
奚盼歪头看他,“嗯?”
余琛一伸手,将她搂进怀中,手臂紧紧箍着她的腰肢,头搁在她肩上。
那时是下午,明媚的阳光照进教室里,落在两人身上,将两道交织的身影拉得长长的。
“盼盼,我爱你……”余琛拥抱着奚盼,无声说了一句。
这一个回应,这一个拥抱,他等了两世,终于等到了,原本不安的心忽然之间安定下来,被喜悦所填满。
“假如一切可以重来……”上辈子,余琛曾经在奚盼墓前说过这样一句话,那时候他其实根本没有抱任何希望,也没有想太多。
一切重来,从什么时候重来呢?奚盼生病之前,余宵跟她的家人出事之前,还是更早?
然而没想到,十字路口的一场车祸,将他带回到了还没上初中之前,父母双方正闹得不可开交,谁也不想看到谁,终于走到了离婚那一步,分割财产的同时,也要把两个孩子分了。
上辈子,余琛跟着妈妈留在柏宜市,而余宵跟着爸爸去了燕城。他们两兄弟从小感情就好,后来父母离婚了,也依然要好,而且长辈的恩怨并没有迁怒到孩子身上,几乎每年放假,两兄弟都会找对方玩。
上辈子的余琛,因为一场意外伤了腿,不想留在家里养伤,就跑去燕城找余宵玩,就有了后来发生的那些事。
而这辈子……
余宵回到了父母离婚的时候,双方面色沉沉,各坐在一个沙发上,眼睛落在两个孩子身上,正等他们决定自己要跟谁。
余琛看了余宵一眼,又看了爸爸一眼。他不记得自己上辈子是怎么样的反应,毕竟已经是太久远的事了。然而似乎就是这一眼,改变了命运,下一秒就听爸爸的声音响起,“小琛跟我吧,小宵跟你。”
后来,余琛跟着爸爸一起到了燕城,在决定就读中学的时候,他跟爸爸说了想去燕城一中。
再后来,他被班主任老师领着进了一班教室,一眼就看到了坐在角落里的奚盼。她的样子跟后来差距不是特别大,五官轮廓没有太大的变化,只是显得有些稚气,那双眼睛依旧漂亮,看向人的时候带着一贯的漫不经心。
余琛做完了自我介绍,径直走向她,“你好,我是余琛,以后请多照顾!”
作者有话要说: 补了个番外,明天开始新故事~
(本章留言送100个红包(上章等下发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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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事二:这身体我不要了
寇槐序是上天的宠儿,家世样貌学识无一不优,可惜这些所有的一切,都是为穿书女准备的。
她的身体被穿了三次——
第一个穿书女觉得她有才有貌却跟渣男绑在一起太不值得,一心只想离婚分财产。第二个穿书女是个男二控,果断踹了渣男跟男二在一起。第三个穿书女喜欢偏执男配,又踹了渣男专心治愈偏执男配去了。
第三次重生回来,寇槐序坐在镜子面前,脸上笑容渗人:“这身体我不要了,看没有了这张脸,你们还能怎么表演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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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常感谢大家对我的支持,我会继续努力的!
第25章
农历七月初一, 周三。
已是深夜,从早上天不亮时就下起的雨,到现在还没停, 风裹着雨珠打在玻璃上, 一朵又一朵的水花绽开来。
寇槐序坐在梳妆台前,看着镜子中自己的脸,唇角牵起勾勒出一抹渗人的笑容。
这是她第三次重生了。
……
寇槐序出身豪门,样貌学识无一不优, 她是家中独女,十八岁之前一直过着无忧无虑小公主的生活,而在十八岁生日那天晚上, 父亲很认真的跟她讨论了将来的问题,问她想不想接手家里的生意。
十八岁刚成年的寇槐序选择了想,但她并不清楚自己能不能做得好,于是在父亲的安排下,在大学期间就一点点开始接触公司的业务,等到大学毕业的时候, 很多同学开始投简历找工作, 而她也正式接手了一家很小很小的公司, 开始难度更大的历练。
寇槐序并非商业奇才, 很多东西都是一点点学的, 有什么拿不定主意的, 也会请教父亲的意见。
二十六岁那年,寇槐序跟秦家继承人秦隽结婚,当然不是因为爱情,只是单纯的商业联姻,互惠互利。结婚之前, 父母曾经劝过寇槐序,希望她在考虑利益的同时,也别忘了自己的幸福。
那时候的寇槐序对爱情完全不感冒,最后还是跟秦隽结婚了。婚后的感情生活没什么可说的,她跟秦隽就是亲密的陌生人,而公司的利益如预期一样慢慢在增长,这是寇槐序所乐于见到的。
然而在她跟秦隽结婚的第七个月,意外发生了——
寇槐序一觉醒来,发现自己飘在半空中,而她的身体正好好躺在床上,呼吸平稳。没等她想明白究竟是怎么回事,就见床上的自己的眼皮动了动,接着缓缓睁开了眼睛。
那一瞬间,寇槐序只觉得毛骨悚然……虽然她自己的状态其实更可怕。
后来寇槐序才知道自己生活的世界是一本书,而她的身份是书里的恶毒女配,最后会因为破坏男主跟女主的感情而落得个悲惨的下场——书的男主是秦隽,女主是一个她没听说过的小艺人,名字叫闻清韵。
这些信息都是寇槐序从占据她身体的那个人处得知的,但事实上,她根本没有经历也没有见到过自己所谓的悲惨下场。
占据寇槐序身体的人叫林茵,原本是个普通女孩,睡觉前看了一本小说,一觉醒来发现自己穿成书里的恶毒女配,林茵回忆了一下书里女配的所作所为跟悲惨结局,感叹女配真是脑子不好,有钱有颜却偏偏跟渣男搅和在一起,同时下定决心一定要跟渣男离婚,分了财产当富婆,到时候包/养一堆小鲜肉,美滋滋。
寇槐序以灵魂的形式存在,看着这位穿进书里来‘拯救’她的林茵,嘴上说着要跟秦隽离婚,结果一通操作下来却引起了秦隽的注意,最后被秦隽的真诚所打动,再也不想离婚的事,跟秦隽幸福快乐的生活在一起。
必须要提的一点是,林茵在被秦隽所打动,答应他不离婚了好好过下去的那天,说了这样的话——
“秦隽,我想要答应你,但是这样一想,又会觉得心里有点不开心。秦隽,你重新向我求一次婚好不好,结婚戒指也重新买一对,就当是我们重新开始。”
林茵占据着寇槐序的身体,所拥有的一切都几乎是寇槐序的,却在介意曾经的寇槐序跟秦隽的夫妻关系。
寇槐序在半空中,真的是看笑了。
那一天是农历七月初一,传说中鬼门打开的日子,地狱里羁押的鬼魂会重返人间,享受人间的祭祀。这之前寇槐序一直在人间飘荡,所谓鬼门开后,也未曾见到其他鬼魂,然而在这天夜里,在林茵睡着之后,寇槐序也一并失去了意识,再睁眼时,已经回到了自己的身体,而时间也倒退回到两年前的七月初一。
那是寇槐序的第一次重生,当时距离林茵穿书占据她身体的时间还有两个多月的时间。那时候寇槐序觉得自己还有足够的时间来想对策,拒绝林茵穿书来帮她过好人生的‘好意’。
打两把伞也能一起走啊,而且还会更方便。奚盼心里想着,看了余琛一眼,因为雨伞倾向她这边的缘故,他半边肩膀上布满了细细的雨珠。不知怎么的,奚盼脑子里忽然记起之前偶然听到的班上同学的八卦——
“余琛怎么对奚盼那么好啊?”
“他对谁都好吧。”
“不是的,他虽然对班上其他人也好,但对奚盼特别好!”
“一个男生对一个女生好,还是一个脾气烂但又长得好看的女生,还能有什么原因,不就是喜欢她!”
奚盼微微皱起眉头,盯着余琛打量片刻,最后不是很确定的开口,“余琛,你是……喜欢我吗?”
余琛闻言,静静回望她,过了几秒后,笑着点了点头,“嗯,我喜欢你。”
奚盼是真的很意外,一双眼睛瞪得圆圆的,有点像是受到惊吓的猫咪,“你喜欢我什么啊?!”
余琛只笑,不说话。
奚盼又盯着他看了好一会儿,差点没撞上前面的人,好在余琛抬手替她虚挡了一下。奚盼回过神来,忽然牵起唇角,朝余琛露出一个古怪的笑容,“既然喜欢我的话,那你今天送我回家吧,运气好你还可以见见我爸妈。”
余琛微愣,但又很快调整过来,从善如流点头,“好。”
于是两人撑着一把伞,穿过学校的操场,走过长长的林荫路,在一路往奚盼家走去。
奚盼当然不会带余琛去自己家,她一开始就只是跟他说着玩的,打的主意是等到了家附近,就把人赶走。她就是这样讨人厌的性格,不然以前怎么会频繁转学,后来伪装成了好学生也没有一个朋友。
但是人算不如天算,她带着余琛到了家附近,意外遇到外出归来的妈妈谢双韵。
“……盼盼!”谢双韵坐在车里,远远看到前方一个身影很像是自己家宝贝女儿,而且背的书包也一样,但她迟迟不敢确认,因为女孩不是一个人,旁边还有一个男孩子给她撑着伞。自己家宝贝女儿什么性格,谢双韵再清楚不过,不被人讨厌就不错了,怎么想也不可能有关系这么好的朋友。
但是怎么看怎么像!
谢双韵让司机减慢了车速,缓缓从旁边开过,她也凑到车窗边上往外看,发现真的是自己家宝贝女儿奚盼!
谢双韵惊得连喊几声让司机停车,一边降下车窗玻璃喊了一声,接着推开车门拿了伞撑开直接下车了,她视线落在旁边给奚盼撑伞的男孩子身上,简单打量一下后,礼貌的询问道,“你是我们盼盼的同学吧?”
余琛点点头,“阿姨好,我是奚盼的同学余琛。”
后来余琛就被谢双韵请到家里做客,外公谢先岷对这个能跟奚盼成为朋友的少年也很好奇,在两人的热情邀请下,再加上外面雨势变大,电闪雷鸣的,余琛留了下来在奚家吃晚饭,等雨小了再让司机送他回去。
奚爸爸奚绍宜回来得稍微一些,刚进家门就听到一个陌生的男孩子的声音从客厅传来,“我又输了,爷爷真厉害!”
奚绍宜很是意外,换了鞋走过玄关,便见一个十几岁的少年跟自家老父亲坐在客厅里下象棋,而自家的宝贝女儿奚盼抱着一个沙发抱枕,蹲在旁边看着,语气凉凉的对少年说,“你真菜。”
少年也不气,笑着回道,“我的确下得不好,但爷爷也是真的厉害。”
旁边谢先岷闻言,笑得眼睛眯起来。
奚盼轻轻哼了一声,抬头看见走进来的奚绍宜,脸上表情稍微好了一些,声音也柔和了一点,“爸爸,你回来了。”
少年闻言,看了过来,而后站起身来,笑着打招呼,“叔叔好,我是奚盼的同学余琛。”
听到这番话,奚绍宜更意外了,跟家里其他人一样,他也很清楚自己家宝贝女儿是什么性格,他怎么也没想到居然会有同学愿意来家里玩。他跟余琛打了招呼,简单说了两句话,谢双韵的声音就从厨房里传出来。
奚绍宜依言去帮忙端菜,余琛随后而至,礼数实在周全。
对于奚家来说,这是很特殊的一顿饭,吃完之后,外面的雨已经小了很多,余琛礼貌的提出告辞。
一家人把余琛送出门,看着他上了车,这才回到家里。
奚盼是被谢双韵哄着一起出去送客的,脸上一直没什么表情,回来后才稍微好了一些,结果刚坐上沙发,抬头就见家里三个人六双眼睛全盯着她,皆是一脸好奇的表情。
奚盼不满的哼了一声,脸上笑容古怪,“你们以为他是我朋友吗?他是居心不良,想追我,才会这么殷勤。”
听到她的话,家里稍微有些意外,但基本上都没放在心上,原因还是因为他们太了解奚盼的性格。
谁也没想到,那之后,余琛上门拜访的次数渐渐多了,他还会带上小礼物,看得出来是用心挑选的。
谢双韵跟谢先岷只觉得这个少年性格好懂礼貌,奚绍宜则是稍微提起了一点防备心,但是很快他发现没什么用,因为余琛实在是太厉害了,一点不像是十几岁的少年人,跟成精了一样,不仅可以跟谢先岷下象棋,聊各种历史事件,还能跟谢双韵聊做菜帮忙煮红糖水,甚至是奚绍宜生意上的事,他也有一些见解。
虽然说小孩子早恋不太好,但架不住余琛这个少年真的是太靠谱了,他对奚盼照顾得无微不至,仿佛有无限的耐心,又能跟奚盼家里的长辈相处得很好。还有一点很值得一提——在初一下学期开学没多久的时候,谢双韵在他的劝说下,由奚盼陪着去医院做了检查,结果真的发现了问题,好在发现得早,很快就治好了,要是发现得晚就不好说了……
也是从那之后,奚盼对他的态度好了很多,而奚盼家里人原本就对他很有好感,那之后更是打心里喜欢这个少年,因此后来在知道他喜欢奚盼之后,也没那么抵触,只是私底下劝他,学生还是以学习为重。
初中生涯很快结束,余琛跟奚盼一起考进了燕城一中,并且进了同一个班。两人相处模式跟初中时差不多,当然不是一开始,而是后来熟悉之后的那种模式。高中是一个很特殊的时期,少年少女们的心蠢蠢欲动,老师们瞧着这两个好学生之间实在可疑,分别把人叫了去谈话。奚盼是一贯的烂性格,不管老师说什么,她就一副漫不经心的态度听着,不承认也不反驳。而余琛态度虽然看起来特别好,但其实也是个刺头,等老师说完了,他笑着回‘我会稳住成绩不下降的。’
老师们气得不行,让他们两个请家长。结果也没什么用,双方家长对孩子早恋的问题都不是特别在意,区别只是奚盼家长说自家孩子没有早恋,只是一直如此,而余琛家长则表示不影响成绩就行了。
那之后,班上人都觉得,奚盼跟余琛是家长默许了谈恋爱的,一时之间,大家只觉得十分的稀奇,但又觉得理所当然,毕竟这两个人无论外表还是成绩都很登对,换着坐第一名的宝座,到后来更是一起拿了各种竞赛奖杯。
到这种地步,老师们也没什么好说的了,捏着鼻子认了。
但事实上,别看奚盼跟余琛这么高调,两人其实根本没有真的在交往,更准确点来说是奚盼一直没给余琛名分,一直到高三了,她才跟余琛说,“一起考清华吧,考上的话,到时候我跟你交往。”
余琛一直是很温柔的性格,那一次,他盯着奚盼看了很久,第一次问出一个有些出格的问题,“我可以先支取一点报酬吗?”
奚盼歪头看他,“嗯?”
余琛一伸手,将她搂进怀中,手臂紧紧箍着她的腰肢,头搁在她肩上。
那时是下午,明媚的阳光照进教室里,落在两人身上,将两道交织的身影拉得长长的。
“盼盼,我爱你……”余琛拥抱着奚盼,无声说了一句。
这一个回应,这一个拥抱,他等了两世,终于等到了,原本不安的心忽然之间安定下来,被喜悦所填满。
“假如一切可以重来……”上辈子,余琛曾经在奚盼墓前说过这样一句话,那时候他其实根本没有抱任何希望,也没有想太多。
一切重来,从什么时候重来呢?奚盼生病之前,余宵跟她的家人出事之前,还是更早?
然而没想到,十字路口的一场车祸,将他带回到了还没上初中之前,父母双方正闹得不可开交,谁也不想看到谁,终于走到了离婚那一步,分割财产的同时,也要把两个孩子分了。
上辈子,余琛跟着妈妈留在柏宜市,而余宵跟着爸爸去了燕城。他们两兄弟从小感情就好,后来父母离婚了,也依然要好,而且长辈的恩怨并没有迁怒到孩子身上,几乎每年放假,两兄弟都会找对方玩。
上辈子的余琛,因为一场意外伤了腿,不想留在家里养伤,就跑去燕城找余宵玩,就有了后来发生的那些事。
而这辈子……
余宵回到了父母离婚的时候,双方面色沉沉,各坐在一个沙发上,眼睛落在两个孩子身上,正等他们决定自己要跟谁。
余琛看了余宵一眼,又看了爸爸一眼。他不记得自己上辈子是怎么样的反应,毕竟已经是太久远的事了。然而似乎就是这一眼,改变了命运,下一秒就听爸爸的声音响起,“小琛跟我吧,小宵跟你。”
后来,余琛跟着爸爸一起到了燕城,在决定就读中学的时候,他跟爸爸说了想去燕城一中。
再后来,他被班主任老师领着进了一班教室,一眼就看到了坐在角落里的奚盼。她的样子跟后来差距不是特别大,五官轮廓没有太大的变化,只是显得有些稚气,那双眼睛依旧漂亮,看向人的时候带着一贯的漫不经心。
余琛做完了自我介绍,径直走向她,“你好,我是余琛,以后请多照顾!”
作者有话要说: 补了个番外,明天开始新故事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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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事二:这身体我不要了
寇槐序是上天的宠儿,家世样貌学识无一不优,可惜这些所有的一切,都是为穿书女准备的。
她的身体被穿了三次——
第一个穿书女觉得她有才有貌却跟渣男绑在一起太不值得,一心只想离婚分财产。第二个穿书女是个男二控,果断踹了渣男跟男二在一起。第三个穿书女喜欢偏执男配,又踹了渣男专心治愈偏执男配去了。
第三次重生回来,寇槐序坐在镜子面前,脸上笑容渗人:“这身体我不要了,看没有了这张脸,你们还能怎么表演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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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5章
农历七月初一, 周三。
已是深夜,从早上天不亮时就下起的雨,到现在还没停, 风裹着雨珠打在玻璃上, 一朵又一朵的水花绽开来。
寇槐序坐在梳妆台前,看着镜子中自己的脸,唇角牵起勾勒出一抹渗人的笑容。
这是她第三次重生了。
……
寇槐序出身豪门,样貌学识无一不优, 她是家中独女,十八岁之前一直过着无忧无虑小公主的生活,而在十八岁生日那天晚上, 父亲很认真的跟她讨论了将来的问题,问她想不想接手家里的生意。
十八岁刚成年的寇槐序选择了想,但她并不清楚自己能不能做得好,于是在父亲的安排下,在大学期间就一点点开始接触公司的业务,等到大学毕业的时候, 很多同学开始投简历找工作, 而她也正式接手了一家很小很小的公司, 开始难度更大的历练。
寇槐序并非商业奇才, 很多东西都是一点点学的, 有什么拿不定主意的, 也会请教父亲的意见。
二十六岁那年,寇槐序跟秦家继承人秦隽结婚,当然不是因为爱情,只是单纯的商业联姻,互惠互利。结婚之前, 父母曾经劝过寇槐序,希望她在考虑利益的同时,也别忘了自己的幸福。
那时候的寇槐序对爱情完全不感冒,最后还是跟秦隽结婚了。婚后的感情生活没什么可说的,她跟秦隽就是亲密的陌生人,而公司的利益如预期一样慢慢在增长,这是寇槐序所乐于见到的。
然而在她跟秦隽结婚的第七个月,意外发生了——
寇槐序一觉醒来,发现自己飘在半空中,而她的身体正好好躺在床上,呼吸平稳。没等她想明白究竟是怎么回事,就见床上的自己的眼皮动了动,接着缓缓睁开了眼睛。
那一瞬间,寇槐序只觉得毛骨悚然……虽然她自己的状态其实更可怕。
后来寇槐序才知道自己生活的世界是一本书,而她的身份是书里的恶毒女配,最后会因为破坏男主跟女主的感情而落得个悲惨的下场——书的男主是秦隽,女主是一个她没听说过的小艺人,名字叫闻清韵。
这些信息都是寇槐序从占据她身体的那个人处得知的,但事实上,她根本没有经历也没有见到过自己所谓的悲惨下场。
占据寇槐序身体的人叫林茵,原本是个普通女孩,睡觉前看了一本小说,一觉醒来发现自己穿成书里的恶毒女配,林茵回忆了一下书里女配的所作所为跟悲惨结局,感叹女配真是脑子不好,有钱有颜却偏偏跟渣男搅和在一起,同时下定决心一定要跟渣男离婚,分了财产当富婆,到时候包/养一堆小鲜肉,美滋滋。
寇槐序以灵魂的形式存在,看着这位穿进书里来‘拯救’她的林茵,嘴上说着要跟秦隽离婚,结果一通操作下来却引起了秦隽的注意,最后被秦隽的真诚所打动,再也不想离婚的事,跟秦隽幸福快乐的生活在一起。
必须要提的一点是,林茵在被秦隽所打动,答应他不离婚了好好过下去的那天,说了这样的话——
“秦隽,我想要答应你,但是这样一想,又会觉得心里有点不开心。秦隽,你重新向我求一次婚好不好,结婚戒指也重新买一对,就当是我们重新开始。”
林茵占据着寇槐序的身体,所拥有的一切都几乎是寇槐序的,却在介意曾经的寇槐序跟秦隽的夫妻关系。
寇槐序在半空中,真的是看笑了。
那一天是农历七月初一,传说中鬼门打开的日子,地狱里羁押的鬼魂会重返人间,享受人间的祭祀。这之前寇槐序一直在人间飘荡,所谓鬼门开后,也未曾见到其他鬼魂,然而在这天夜里,在林茵睡着之后,寇槐序也一并失去了意识,再睁眼时,已经回到了自己的身体,而时间也倒退回到两年前的七月初一。
那是寇槐序的第一次重生,当时距离林茵穿书占据她身体的时间还有两个多月的时间。那时候寇槐序觉得自己还有足够的时间来想对策,拒绝林茵穿书来帮她过好人生的‘好意’。